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港华鸿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港华鸿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港华鸿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在C栋和E栋生产车间从事电子元件及组件,国防产品零部件及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年产量分别为20000m2、20000m2、80000m2。
建设单位:港华鸿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0755-8945769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一:港华鸿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二:港华鸿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