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333297539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