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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

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公示时间:2024318日至2024428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333297539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附件2: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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