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昊志成眼镜加工厂废气环保设施改造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昊志成眼镜加工厂废气环保设施改造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金源三路1号
建设内容:对两个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2、DA003)进行合并,仅剩DA002废气排放口;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由“喷淋塔+UV灯管+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改为“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水处理站废水生化处理和加药区产生的废气由无收集处理措施改成收集后经喷淋塔(化学洗涤法)处理后排放。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昊志成眼镜加工厂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139228057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